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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9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杨凌示范区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明确规定了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在《杨凌示范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中明确规定:
一、培育认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所得税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阶段性奖励,共计130万元奖励资金。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办券商完成内核工作并向监管部门上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挂牌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六、科研平台建设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建设科研平台,优先认定为示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科研平台面向区内创业团队提供研发、检验和检测等服务,给予所收费用10%补贴。
七、科技成果资助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持有效专利未曾获得过资助奖励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国内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国外专利1万元/件;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始给予年费资助、标准为当年已缴清年费的50%,资助比例逐年递减5%。新申报专利按照《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创业人才补助政策。优先推荐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法人申报杨凌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享受示范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相关政策。(一)资助资金。给予杨凌示范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20万元的资助。(二)住房补贴。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创业项目投产前,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创业项目投产后,按照国家“千人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20万元、陕西省“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15万元、示范区认定的其他高层次创业人才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九、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省各类政府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示范区管委会各类项目。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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