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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补助3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02

杭州市淳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补助30万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17〕10号)。
 

杭州市淳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第3项“推进高新产业发展”中明确规定: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同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还对以下企业有奖励:

培育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新认定为市雏鹰(青蓝)企业补助10万元,市雏鹰(青蓝)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在省市补助基本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息的25%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市农业科技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通过省市绩效考核的省科技型企业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补助;新认定并具有法定资格的省级行业性检测中心,补助2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本地转化应用,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项目予以资助,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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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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