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8

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落实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在科研立项、重点项目要素配置等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第十一条规定: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奖项。对当年度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区内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规定: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升级。对建成启用的孵化载体项目,当年度经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上级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孵化器投资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建立孵化器建设综合考评机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其提供的各类服务费用实际支出,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以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为载体,鼓励引进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其机构团队层次、项目资源、运营面积、运营绩效等,给予每年不高于1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xqyrd/1831.html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猜你想知道: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上一篇:【最新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下一篇:苏州市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15万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