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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8-02-01
	深圳市盐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在深圳市盐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四章“支持技术创新”第二十二条“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明确规定:
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附:《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四章支持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资助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资助。
第十七条奖励科技奖获奖单位。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深圳市奖励金额,给予100%配套奖励;作为其他参与单位的,给予50%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条资助高新技术转移机构。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资助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对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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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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