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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02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0.深圳市级政策。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梯次型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21.深圳市级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22.深圳市级政策。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予以连续三年的研发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未享受过区科技与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3.深圳市级政策。支持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园区(孵化器)联盟等,经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的补贴;经认定的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等,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1.5倍补贴予以扶持。联盟可依托其运营单位为主体申请区扶持科技创新的相应政策扶持。

24.深圳市级政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研发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按项目投入10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5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25.深圳市级政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推行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校(院)企共建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础平台,给予100万元补贴。对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到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的产业类学位论文科研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补贴;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6.深圳市级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鼓励企业减轻科研人员相应负担并予以研发支持。

(八)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27.深圳市级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类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在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采取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无息和低息借款、增加奖励等方式,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28.深圳市级政策。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

29.深圳市级政策。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或转让收益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试行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

30.深圳市级政策。加大创新成效考核权重,在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奖。在国有企业领导任期考核中,加大对创新工作专项考核力度。对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收购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前期尽职调查费、企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费用、创新平台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投入,经认定的,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九)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

31.深圳市级政策。支持产业配套全程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法律、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电子商务等服务的创客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10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接入市、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32.深圳市级政策。支持产业配套服务个性化,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型企业提供高端化、专业化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经认定的创客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

33.深圳市级政策。支持创业辅导专业化,聚集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创业辅导服务。

宝安区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和服务力度,举办创业训练营,对参加国家、省、市、区公开项目路演或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参赛者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对举办面对面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沙龙等公益活动,经事先申报认定后,给予活动组织者3万元的补贴。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的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贴。

(十)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34.深圳市级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合同登记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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