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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9

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市级髙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厦门市制定的《厦门市市级髙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第四章扶持措施中规定: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可达到250万元。

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

即: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市各区县高新人家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编辑:蜗牛纳@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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