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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关于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6月12日、8月5日和9月16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上交一份正本,企业必须自留一份复本,供实地核查备用),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的“2020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交纸质材料一并提交(U盘拷过来)。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第一批4月28、29、30日;第二批6月10、11、12日;第三批8月3、4、5日;第四批9月14、15、16日. 上午9:30-11:20;下午14:00-17:00, 每批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17点00分,过时不候。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院3号楼204室)

联系人:李德普、崔颖

联系电话:83656383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丰台区科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五)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行.进入政府大院服从安保防疫要求,带好身份证,做好登记,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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