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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广州花都区开展2019年度高新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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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花都区2019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广州市推荐,通过2017—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9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21年4月9日9:00起开放,2021年4月23日17:00关闭申报申报系统为企业申请本专题资金开放,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受理地址:花都区天贵路67号510室)。

(二)区核实推荐。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对于研发费用是否符合相应奖励条件(以税务局企业已申报和享受的加计扣除为准),对于是否在2019年度纳入规上企业(以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2019年度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请认真核对税务局享受加计扣除的数据和统计局2019年度纳统情况,如企业虚报将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的文件纳入企业征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推荐操作。

四、材料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其他事项。

1.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花都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17:00。2019年度高企通过奖励申报工作巳开始,请各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认真填报(如未按时填报,视同自动放弃申报该奖励,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花都区纸质材料受理收集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00至5月8日17:30前(受理地址:花都区天贵路67号510室)。

五、针对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疑难问题解答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广州市推荐,通过2017—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答:在广州市花都区注册并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巳经办理高企变更手续的高企),根据花都区科技主管部门撑握的情况此次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奖励申报只针对2019年度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通过2017—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的理解,2017年度高企认定通过奖励市级奖励资金巳经拨付,2018年度高企认定通过奖励市级奖励资金正在拨付中,这两个年度高企认定通过奖励巳经在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申报了奖励才能拨款,不需求重复申报。如果通过2017—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从广州市以外的地市整体搬入花都区并已经在科技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可以此次申报高企通过奖励,目前区科技部门撑握的情况我区还没有外市迁入的高企。

(二)纳入2019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答:纳入2019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才能享受奖励100万元,如果2019年前是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但2019年不是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是不能按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享受奖励100万元。

(三)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答: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是根据企业在税务局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来判断,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四)1.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花都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17:00。2019年度高企通过奖励申报工作巳开始,请各相关企业按时填报(以往对不按时填报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一切后果有企业自己承担)

答:根据广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申报系统于2021年4月9日9:00起开放,2021年4月23日17:00关闭申报。区科技部门巳经提前二天截止时间,这个时间段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推荐工作,对2019年度通过的高企区科技部门也会对高企名单进行匹对,也会提醒企业填报,但在区截止时间后延误填报导致不能填报的企业,如未按时填报,视同自动放弃申报该奖励,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3日

(咨询电话:杨忠 36998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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