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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7-11-15

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唐山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等将其创新平台分支机构落户在我市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享受对创新平台补助的同等待遇。

二、落实企业创新的激励政策。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创业带动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重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逐年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对建设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研发和平台建设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等每年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向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三、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设立3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指导县(市)区设立科技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金融资金,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等贴息政策,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贷款风险给予补偿,探索保证保险补偿等新型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辅导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基础服务条件和奖励科技服务人员。创业平台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经核准按照在孵企业实际占用的建筑面积,给予不低于30%的房租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五、优化对企事业人才服务。市内人才达到相应标准后参照引进人才落实支持政策。企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至30万元奖励。为企业科技人员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户口、人事档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服务,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优先予以职称评定,并推荐申报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市管专家等人才工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自主设置内设科研机构,统筹调剂科研人员编制,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探索实施年薪制、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医疗机构向基层研发团队放权,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选聘权、科研设备购置权。

六、吸引京津等地优质创新资源。实施协同创新推进行动,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京津孵化、唐山产业化,主动承接京津等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支持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科技产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共建京津冀石墨烯产业发展联盟等机构。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和领军型创新企业引进计划,对在我市布局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予以经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七、鼓励科技成果唐山产业化。对既有企业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技成果,经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额2%、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唐山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投资额2%、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和知识产权市场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用于平台的运行服务。

八、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院士、“千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百人计划”、“巨人计划”和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研发项目成效显著的,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引进海内外科技研发团队在唐山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并设立企业,对转型发展、产业升级有重大贡献的,给予25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优先解决人事编制、户口、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京津为重点,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及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至25万元引才补贴。

九、强化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基础创新团队结合年度绩效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稳定性经费支持;对技术创新团队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用于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产业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对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金融政策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投资基金。

十、完善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加强专利申请与维护,探索建立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等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奖励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力度,增设产业技术创新奖、科技创新团队奖和技术发明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资金补助数额等事项,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根据现行财政管理模式,对市财政不能资助的事项,省(财政)直管县(市)可参照制定政策执行。原有关科技创新文件仍然继续执行,同一事项与《十条措施》不一致的,以《十条措施》为准。

《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实行,有效期三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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