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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5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发〔2016}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邯郸市专利专项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政府导向激励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获得企业(单位)研发经费补助、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知识产权学历班学费补助。
第五条专利授权资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以专利文献记载的第一专利权人地址为准)获得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一)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3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1000元;
(三)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代办处开具的年费收费收据金额(不包括年费滞纳金)为依据,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七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85%、两个及以上个人为70%);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C 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十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50%、两个及以上个人为40%)。
第七条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上传和提交下列材料(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查。
(一)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填报《邯郸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并上传和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中:非职务申请还需上传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申请还需上传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应填报《邯郸市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并上传和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其代办处开出的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专利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和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应为上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授权的国内专利及缴纳的专利年费,市知识产权局每年3月巧日前集中办理,逾期不补。市科技局审核无误后,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拨付资助资金。
第九条对在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中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闰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河北省优势涪育工程专利奖的企业(单位)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二)对获得河北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同一企业(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手国专利奖项和河北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不同等次项目的,按照最育等次奖项所对应的标准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对经批准参加知识产权学历班学习的学员每人每年资助学费4000元,所需资金经市科技局审核无误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承办学历班的院校。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市政府。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专利授权、维持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的资助。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邯郸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20171115/12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