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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01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六)按照引导资金评分标准(附件7)且经中介机构审核认定,择优支持。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积极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适当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给予贷款总额2%的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连续申请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前,企业不得提出新的贷款贴息申请;

3.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给予融资额3%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市场开拓能力

1.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按照标准展位租金80%的比例予以补助;

2.对中小企业为提高研发能力,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会议展览、检验检测、实验验证、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审和考核,考核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确定,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申报条件

(一)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且能够提供收费标准显著低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二)贷款贴息补助

1.项目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内;

2.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已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创新融资贴息补助

申报企业已与金融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资金已到位。

(四)国内参展补助

1.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的展会,应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

2.企业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

3.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和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用。

(五)研发能力提升补助

1.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近三年入选过《财富》杂志、《福布斯》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或按行业领域排名在前5位的企业;近三年入选过由《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在综合领域或专业领域内排名前100位的境内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国内外各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院校、科研院所;

2.企业与合作机构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

(六)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补助

1.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服务机构,主要面向朝阳区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社会服务资源具有带动作用;

3.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4.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区内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6.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附件1);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金融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主要业务、财务收支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融资服务开展情况、收费标准、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4.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5.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

6.收费凭证(银行进账单及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7.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9.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二)贷款贴息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导产品情况、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企业贷款情况等);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7.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8.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三)创新融资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创新融资补助项目)(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企业简介,融资情况,融资效果等);

4.企业与发行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复印件及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7.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8.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四)国内参展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国内参展项目)(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企业简介,参加的展会情况介绍,包括展会主办方,展会规模、内容,参展情况,参展效果等);

4.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6.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7.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10.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1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五)研发能力提升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项目研发的背景,项目合作双方企业简介,项目合作内容,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预算等);

4.合作机构入选上述排名榜单的榜单页;

5.企业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9.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六)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补助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补助项目)(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金申请项目书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2)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3)近年来的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4)上一年度的服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典型案例、服务业绩、效果等;

(5)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4.根据中介机构评审要求,提供免费服务事项的服务报告;提供服务区域内中小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提供免费服务中小企业总数50%以上的事后评价材料;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服务事项成本明细表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7.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发票、通知、照片等凭证;

8.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类别、服务方式、收费情况、服务企业数量等内容;

9.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10.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国税和地税开具);

1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12.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

附件:1.资金申请表(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2.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

3.资金申请表(创新融资补助项目)

4.资金申请表(国内参展项目)

5.资金申请表(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6.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补助项目)

7.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分标准

8.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9.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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