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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08

关于加快推进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总投资2-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区内上市企业增发并在本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

 ——对新引进总投资1-1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文化旅游业项目,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上述项目不包括地块平衡的项目。

——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方式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按照开工、竣工两个节点按4:6的比例进行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经备案(或核准)的技改项目,年度新增技术和设备投资额500-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跨年度项目允许隔年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智能化技术设备占比达到50%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的8%给予奖励;列入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对当年竣工、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且软件及技术服务投资超过20万元或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给予奖励。软件及技术服务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其余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三)支持服务业项目投入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投入,经属地备案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咨询管理、产品检测、设备检修、服务外包、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等企业,项目实际投资(含装修和设备购置)达到200万元以上,在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经属地备案的商贸服务、居民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体产业等方面的项目,项目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汽车销售综合店(含4S店)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实施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当年新增销售2000万元以上)或专利产品开发成效显著(当年新增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重点领域质量攻关和重点领域共性技术攻关的中标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作项目当年新增销售2000万元),按当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当年通过省绩效评价)、专利维权成功、发明专利及PCT专利申请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获得市腾飞奖、市专利金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专利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重点项目企业、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单位、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培育重点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五)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对企业当年度获批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当年通过验收且成效显著的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科技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设立在我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超算、军民融合、智能交通、技术转移中心、快速成型等)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对当年纳税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对新列入限上社零统计并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综合体、特色街区、社会投资专业园区(楼宇)运营商等服务业企业,以税收为标准的产出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上年属地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及类金融企业),以税收为标准的产出规模较上年净增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出口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产生出口业绩且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执行额首次突破3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岸执行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对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七)支持质量、品牌、标准建设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及“省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获称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新增国际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新引进并且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其汇缴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将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税收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50%、后三年25%的标准予以奖励。

——对生产设施及经营场地全部拆除后迁至区外但仍在本区纳税的留根型总部企业,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超基数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留成部分,按6年50%的标准予以奖励。

——区内现有企业职能归并提升为总部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型企业,经区认定后,汇集区外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留成超过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留成基数部分,按前三年50%、后三年25%的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九)支持企业重大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我区工业企业发起的兼并重组(非关联交易)项目(对被兼并企业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将企业所得税汇缴至我区、相关经济指标纳入我区经济指标统计体系,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区外企业兼并重组我区工业企业(非关联交易)的项目,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应在我区注册,承诺经营发展5年以上,兼并重组后连续2年纳税销售及税收贡献增长10%以上的,按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支持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

——对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奖励总额500万元。具体为:企业股改结束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正式申报发行上市材料并获有权机构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之前,200万元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报会奖励100万元);企业正式上市交易后,奖励1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经认定的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境外电子报价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除外),奖励250万元。对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滨湖区的,再行奖励250万元。

——对企业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的,在被收购上市公司税收汇缴至滨湖区,并完成首次增发后,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将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滨湖区的,再行奖励1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根据挂牌工作进度,分阶段奖励,奖励总额150万元。具体为:企业股改结束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奖励8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70万元。

——对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根据挂牌工作进度,分阶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60万元。具体为:企业股改结束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30万元。

——对在新三板或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拟转境内A股上市的,在其启动转板工作后分阶段予以奖励,奖励总额350万元。具体为:企业报江苏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企业正式申报发行上市材料并获有权机构受理的,奖励150万元;企业正式上市交易后,奖励100万元。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军民融合

——经区认定的民参军生产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总装承制资格认证证书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经区认定的民参军生产企业,产品由军方直接授权生产(各级军品采购部门和军代表确认),年销售达超1000万元以上且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二)支持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布局调整,对开展低端外包、服务化转型的工业企业,对其转型过程中的再投入,经区审核认定后,给予其投资总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对当年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企业;对重点用能单位当年产值能耗下降且用能总量下降2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对节能改造且未获得市级以上扶持资金的节能改造项目;对按要求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或节能量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无锡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十三)支持旅游(会展)产业发展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期间,旅游(会展)产业政策按《滨湖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意见》执行。其余阶段,旅游(会展)产业政策按以下政策执行:

——支持功能性旅游业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的功能性旅游业项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游客驿站、旅游咨询中心〈点〉、停车场、旅游厕所、智慧旅游等),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现有载体,出资参与共建滨湖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含达标的滨湖旅游数据中心、节假日联合指挥中心)的区内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参建企业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含)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10%的配套奖励。对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A级、AA级、AAA级的,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旅行社引进客源,对与区旅游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且纳入区旅游统计系统的旅行社或旅游平台,当年组织国内游客来我区游览并住宿区内酒店的,按照年地接量1-2万人次、2-3万人次、3万人次以上,分别给予1元/人次、2元/人次、3元/人次奖励;对入境过夜游客,年接待量1万人次以上,按照3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支持举办特色节庆会展活动,对市场化运作、具有全域影响力和能够持续举办的特色旅游节庆活动以及纳入太湖山水文化旅游节活动方案的全国性、国际性文旅活动,经区旅游局认定,每年重点对1-2个活动给予30-50万元的以奖代补扶持。

——对市场化运作(非财政资金承办)并提前向区旅游局报备,且住宿区内酒店两晚及以上的各类会议论坛、奖励旅游、企业年会等会奖旅游活动,按照过夜与会者200(含)—400人、400(含)—800人、8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区内外活动承办单位3万元、6万元、15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旅游局)

二、表彰先进激发发展信心动力

(十四)设立滨湖区产业发展先进企业表彰奖励专项资金,对在当年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工作排位前列和质量品牌工作突出的企业,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表彰奖励,具体金额由区委、区政府确定。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三、完善企业投保贷融资服务体系

(十五)市场化招商基金。基金总规模拟定为1亿元,由区政府联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共同出资设立。该基金由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负责运作管理,以非盈利性为原则,重点解决优质项目招引过程中企业提出的落地配套需求。该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十六)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基金规模首期拟定为1亿元,其中:申请无锡太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资金3000万元,金源公司出资2000万元,向社会募集5000万元。该基金定位为无锡太湖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投资区内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为500-10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十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拟定为2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其中:国有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剩余资金向区内上市公司募集。该基金是由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投公司”)与金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的扶持区内科技成长型企业。基金优先投向区内PRE-IPO企业、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兼顾投资滨湖区内外的其他优质企业。基金期限为五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为基金规模的10%-20%。(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十八)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牵头设立,针对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不足部分的融资需求,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提高风险容忍度,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贷款。信保基金规模拟定为3000万元,由太湖城、山水城、无锡经济开发区、蠡园开发区和金源公司各出资600万元。授信业务规模可放大至3亿元,对于信用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由担保公司、信保基金、银行按不同比例承担代偿或损失责任。(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九)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拟定为3亿元,采用“双GP”管理模式,由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资产公司”)与金源公司下属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基金运作与管理。并购基金拟由金源公司与省资产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专注于区内中小型企业不良资产并购投资。通过重组、重整等市场化手段帮助区内企业解决债务和破产问题,最大限度保留企业不良资产的价值,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变现和区内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二十)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内中小企业融资应急需求。目前资金规模1亿元,将根据运行需求进一步调整基金规模。(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四、其他

(二十一)享受区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4.当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

5.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宅型房地产项目。

(二十二)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区域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项目,在享受市、区政策前提下,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扶持奖励政策。

(二十三)凡项目投资或标准达到市现代产业政策扶持标准的,一律由各职能部门申报市级奖励政策。凡本意见中相关支持政策与市级政策重复的,原则上享受市级政策。

(二十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补助,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表彰奖励除外)。

(二十五)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印发关于设立滨湖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滨委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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