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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类)

发布时间:2018-06-08

锡滨科发(2017)9号

区现代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滨委发〔2017〕64号)有关精神,突出区现代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重点,放大扶持效应的要求,特制订区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类实施细则。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4、当年度无重大环保污染、非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请基金类别

1、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奖励

2、自主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3、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奖励

4、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奖励

5、获市级以上奖项奖励

6、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奖励

7、科技载体运营、企业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8、众创空间认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运营奖励

三、申请奖励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奖励

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研发投入100万以上且产品已经产业化(当年新增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当年度该企业研发经费(R&D)10%奖励。

2、自主专利产品产业化奖励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授权或独占许可的专利),当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新增销售10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当年度研发经费10%奖励。

3、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奖励

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签署正式产学研合作(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且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际合作除外)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协议、技术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合作形式、技术内容及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等先进性和时效性,明确权责义务、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择优给予合作项目当年实际支付合作费用总额30%的奖励(合作期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奖励

对近两年实施知识产权贯标,通过国家认证或实施省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企业、通过省以上知识产权“正版正货”培育重点的单位择优给予奖励;对当年度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费用50%的奖励。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大户进行奖励,10件以上奖励2万元、30件以上奖励5万元(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对上年度积极申报国际(PCT)境外专利的,申报1件以上奖励1万元,3件以上奖励5万元。

5、获市级以上奖项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市级腾飞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国家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6、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奖励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重点项目企业、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单位、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培育重点单位给予奖励。

7、科技载体运营、企业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对当年度获批的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且成效显著的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科技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给予奖励。

8、众创空间认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运营奖励

对当年度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和设立在我区的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中心等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三、申请奖励程序

1、企业填报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区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复核

4、第三方审计(高品、专利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5、局评审会提出建议意见

6、区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会议核准

四、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高新产业科

2、自主专利成果产业化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专利信息科

3、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有效支付凭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事业成果科、合作经营科

4、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贯标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维权成功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专利申请(授权)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专利信息科

5、获市级以上奖项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获奖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事业成果科、专利信息科

6、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获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高新产业科、专利信息科

7、科技载体运营、企业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获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事业成果科

8、众创空间认定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运营等奖励

(1)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获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理科室:事业成果科、合作经营科

五、申报原则

1、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产业化奖励(表彰奖励除外)。

2、本细则作为“关于加快推进滨湖区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科技创新类奖励的实施细则,由滨湖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滨湖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奖励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名称

 

联系人

 

手机

 

企业注册地址

 

所属板块

 

高品证书编号或专利号

 

申报项目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上年度项目销售收入(万元)

 

当年度项目销售收入(万元)

 

新增收入(万元)

 

企业及产品概况

(500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所属板块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区科技局责任科室意见

 

注:新增收入指申报产品当年度销售收入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差值。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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