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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常山县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22

衢州市常山县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县企业、个人专利的创造和应用,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专利补助政策的通知》(衢市科发知〔2016〕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奖励对象

(一)在常山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及企业研发中心;

(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县范围内并获得工业类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本县设立的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四)对本县范围的工业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

(五)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社区。

二、补助奖励原则

(一)公开原则。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在《常山公文阅办系统》、县级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二)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研发和实施转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管理原则。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审查,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资金来源

补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四、补助奖励内容

(一)研发中心补助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认定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国家、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授权专利补助

1.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2.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和科研单位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3.通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4.发明专利实行分段补助

对县内自然人、法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实质审查通知书及缴费发票,按每件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授权后再按以上规定补助差额部分。

(四)实现专利产业化奖励

1、申请条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专利(获得或购买)技术或产品销售后,能单独核算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税金,专利实施年度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达到30万元,可以申请奖励;

2、奖项设置: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按照专利实施年度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大小确定奖励等次;

3、奖励标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4、其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给予优先。奖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的有功人员(属于购入专利的,不再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五)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对新增实际发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经办银行,按申报年度新增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七)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在年专利代理量(授权量)达到280件,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0件以上的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

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

对市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学校、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社区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奖励。

(十)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

对获得各类专利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对进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已完成内审运行的奖励5万元,继续完成外审验收的再奖励8万元。

(十二)运营类专利导航企业奖励

对列入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验收(鉴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研发中心补助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研发中心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研发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1);国家、省同意建立研发中心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初步审查、现场核实等。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申请人申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三)授权专利补助

1、申请人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电费和税费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补助申请表》(附件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等有效证明材料;

3、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2-3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两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现专利产业化奖励

申请人申请实施专利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实现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实施专利证书和入库税金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县科技局受理,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审查、现场核实等。

(五)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示范(优势)企业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六)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银行申请专利质押贷款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附件6);专利权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银行发放贷款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审定。

(七)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申报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7);审批文件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八)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申请表》(附件8);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批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审定。

(九)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

学校、社区申请市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常山县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申请表》(附件9);示范(试点)批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每年2-3月份,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审定。

(十)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

申请人申请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0);国家级、省级奖公布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2-3月份,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企业申请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2-3月份,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全额收回已补助奖励的资金,今后三年不得申请补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专利授权公告日在发文之日之前的仍按常科[2014]12号文件执行,本细则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山县研发中心补助申请表》

2、《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3、《常山县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常山县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补助申请表》

4、《常山县实现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5、《常山县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6、《常山县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7、《常山县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8、《常山县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奖励申请表》

9、《常山县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社区奖励申请表》

10、《专利国家级、省级奖奖励申请表》

11、《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12、《运营类专利导航企业奖励申请表》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申请代办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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