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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大力发展健康制造产业为目标,加快健康旌德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宣政〔2017〕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对入驻我县健康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重点引进人才或其领衔合作的科创团队、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我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对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或团队(一年内)来旌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给予企业10-3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对在旌组建的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和年度预期目标,每年给予3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入驻健康智造中心的,按引进人才类型每年给予30-1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

对入驻健康智造中心的重点引进人才或其领衔合作的科创团队、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每年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3年。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县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研发投入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设立县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个,奖励金额10万元;一等奖1个,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个,奖励金额各3万元;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奖3个,奖励金额各0.5万元。对获得宣城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对鉴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2万元。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

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提高知识产权建设水平

对获得PCT发明专利、国外(最多两个国家和组织)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奖励8万元和6万元,申请受理的每件奖励0.8万元和0.6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后期维护每件补助1万元)、0.1万元;对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

本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

抄送:市科技局。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申请代办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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