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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3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6〕11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1.加强发明专利评价指标权重。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时,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有关部门在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评价及复审时将发明专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我县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各类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发明专利指标的评价权重。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要向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多、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倾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发明专利产出。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万元奖励;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千元奖励。个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2千元奖励;对我县企业授权的外观专利,每件给予1千元奖励;对我县发明专利保护及运用10年以上(自授权之日起),每件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对我县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其专利转化为产业化成果且与企业主营产品密切相关联的,每件专利再奖励1万元;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我县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培育若干个专利密集型产业,遴选创新技术方向,围绕重点和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创造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强相关产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引导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布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规范办理并逐步推广专利权质押、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支持我县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引导企业向省、市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

2.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每年支持一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施转化、并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县级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立项。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和产业专利导航,为企业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建,为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分析、专利预警与咨询、专利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按照市场规律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大力推广知识产权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壮大知识产权强企队伍。被确定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且能积极开发应用各种专利、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纳税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1.实行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链条式、群体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大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鼓励和奖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加强上下级部门、同级部门间协作,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能力

1.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我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

3.建立职务发明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发明,推动企事业单位专利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创新,职务发明人或团队可优先使用、处置专利及获得收益,调动单位和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

五、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运营、法律服务、战略研究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引导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形成高水准的专业化特色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在我县新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科技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将专利代理人才纳入我县紧缺人才目录,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储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各项专利政策资金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3.加强考评督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永春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5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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