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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04

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和中共静海区委、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十六项措施的通知》(津静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引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对第一次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二、支持发展科技领军企业。对市新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除享受匹配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除享受匹配资金外,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3%,且形成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重大发明成果的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国企、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并且配置核心团队、引进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资源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区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单位,按照扶持资金1:1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认定为区级“杀手锏”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区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各类主体合作建设国内技术先进且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支持;当年新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支持;同一法人单位每年的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对国家级、市级专利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且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利用立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

九、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在我区注册的服务于技术推广、技术孵化、科技服务、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企业的业绩,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支持科技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科技型企业以发明专利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且专利评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按期正常还贷后,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件专利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本措施是对区原有财政补贴政策的丰富和完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并根据企业当年纳税情况安排资金。区财政根据当年区财力情况安排相应项目预算资金。

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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