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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04宁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宁河区科技小巨人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宁河政发〔2013〕1号)要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行政策聚焦,专项用于我县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创建科技孵化转化一体化载体试点
申报天津市科技孵化转化一体化载体试点的单位,经市级科技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二、鼓励创建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
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载体,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科技载体,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
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四、鼓励引进、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3年以后引进、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工建设或租赁厂房投产后,经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8万元和1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8万元奖励,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专利
1、对于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项3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2、对于列入市级运用类和创造类专利试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6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列入县级专利试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3、对于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天津市著名商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七、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技术成果,经科技部门鉴定后,按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县级创新资金项目
以科技项目的方式加强对县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提出项目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批准的科技型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为10-40万元。
九、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一)对于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给予2万元专项资金作为企业申报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对于申报市政府周转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科技部门批准立项后,对银行上浮利率部分给予30%的利息补贴。
(三)对于申报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立项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匹配。
十、鼓励创建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对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联系单位:宁河区科委
联络人:李佑强电话:69584856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5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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