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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4

成安县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河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城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5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继续落实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加大对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到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每年选择10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3.开展专利提升行动。组织有资质的专利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突破企业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专利瓶颈。(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紧盯京津地区,积极对接世界和国内500强高科技企业,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投资创办高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金融资本支持,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晋档升级,巩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水平,实现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复审)奖励1000元、省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研究与开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7.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科技“双创”平台,支持发展创新创业基地。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补贴。年内新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8.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9.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板、管、件、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建设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复审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0.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标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申报条件,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申报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年内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集中力量,解决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2.落实技术市场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机构内设技术合同登记站点,配备专(兼)职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挖掘并推动区域内的技术交易活动。加强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技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3.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企业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资助标准:(1)申请专利资助标准:①国内发明申请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②国外发明申请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2)授权专利资助标准:①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②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③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件资助800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对通过标准认证的贯标试点企业由县财政给予研发资金补助。围绕我县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15.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重点保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科技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

16.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推进邯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工作,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7.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以上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七、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18.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河北省产业创新团队,每年给予10-20万元专项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强化宣传督导

19.加大国家和省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扩大享受政策覆盖面。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社会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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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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