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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 行)

发布时间:2019-12-11

无极县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 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县域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协调、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石发〔2018〕29号)、《石家庄市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扶持政策》(石字〔2018〕32号)、《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石政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1.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按季度分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银企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县域内的企业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企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积极推广“银税互动”等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民营企业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县人行、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2.建立扩大中小微信贷投放激励机制。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按各银行年度新增中小微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每家银行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3.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县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对各金融机构为我县中小微企业年度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20%,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可再上浮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发改局)
4.建立转贷过桥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切实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减轻企业融资过桥负担。县政府委托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转贷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转贷过桥服务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符合信贷政策和续贷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业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与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参与转贷过桥服务业务,由河北协昌投资有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县企业转贷续贷提供低息有偿“过桥”服务。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企业转贷补助专项资金池,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收取企业费用的,给予贷款金额0.3%的贴息补助,单笔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5.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转换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债券,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我县中小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6.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努力营造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我县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期限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7.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成功上市的我县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新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上市企业,县财政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我县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税费要素成本
8.降低税费负担。认真落实上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为16%;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自愿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让企业充分享受小规模简易征收的红利;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部分行业实行留抵退税,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足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所得在100-3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分别减按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价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年限从5年扩大到10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从2.5%扩大到8%;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从50%扩大到75%。个人所得税方面,费用减除提高到5000元;增加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出口退税方面,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减少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退税时限基础上再缩减20%的时间完成退税。地方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涉企收费政策,各部门不得擅自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省级以下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清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9.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大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机制。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要求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出让”供应方式。采取弹性出让年限方式的,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或用地单位经营情况确定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一般不高于20年;采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的,租赁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相关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租赁合同履行到位、符合产业政策等条件的,由承租人申请,按原批准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0.降低用人成本。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企业职工中残疾人比例达不到1.5%的,按照不超过我县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和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现行职业培训政策,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合作,为企业培养急需技能人才。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对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保障工资支付的前提下,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公积金中心无极管理部)
11.降低用能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促进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等政策。同时,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加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从严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抑制层层加价,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12.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及时公示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及标准,严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13.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包括农业科技小巨人)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资金,通过复审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县域内科技创新企业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本土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4.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和“双创”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经认定批复后,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京津冀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县新登记并运行良好的分支机构,经审查通过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5.支持质量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主持和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主持国家、行业、省地方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积极鼓励、培育企业争创河北省知名品牌、质量效益型企业和各级政府质量奖项,对获得国家、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
16.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现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必须与企业签署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且保证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财政按照个人所得税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比例可达到75-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落实人才住房保障。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房租补贴三种形式,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县政府按照年度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人才公寓,完善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驻条件。无极县人才绿卡持有者到本县工作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享受每年7000元房租补贴,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房租补贴。引进获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A类),按照不同层次可享受120-200平方米相应的住房面积;引进获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成长性人才(B类)中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120平方米,其他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人才可享受60平方米;引进获得无极县人才绿卡中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性人才(C类),可享受40平方米;引进获得我县人才绿卡的其他基础性人才(D类),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批配租。人才公寓按照人才层次高低,优先供A类、B类、C类人才选租,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优先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引进在我县企业工作并在我县购房的,县财政对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按层次给予10-20万元购房补助,持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8.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毕业学年高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9.鼓励急需人才引进。围绕产业链谋划人才链,紧盯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无极县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入选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标准、B卡标准和无极县人才绿卡标准,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补贴。对新引进来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在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鼓励县域内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教学实践基地),每年见习大学生达到5人以上的,根据学生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0.开通人才绿色通道。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无极县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持卡人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五、全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2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继续实行一名县领导分包、一套服务班子、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五个一”推进机制,及时跟进,全程“保姆式”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个建立县领导和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微信群,随时沟通、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项目联审机制和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研究、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集约用地项目优先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政府负责征地、组卷报批,允许企业“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对新投产项目,全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资金支持,连续奖励三年。积极鼓励企业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22.鼓励闲置资源“二次利用”。充分利用皮革、装饰材料、化工等企业搬迁入园或转型升级后的闲置厂房、土地,调动部门、乡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保标准等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全民招商。落实房租补贴、审批集中办理、全程“保姆式”帮办手续。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及服装加工、电子商务、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项目落地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转型升级。对新迁入的规模以上企业,从县审核同意开始,3-6个月为项目筹备期,至正式开工投产,县财政对筹备期迁入企业厂房租金按市场行情每月5-10元/m2标准给予补贴;验收合格投产后,由县、乡按照7:3的比例,实行三年厂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5-10元/m2标准执行,第二年按每月3-6元/m2标准执行,第三年按每月2-4元/m2标准执行;达到投资产出约定的,县财政执行三年资金支持政策,第一年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按照3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按照2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有突出贡献,年纳税地方留成突破150万元和300万元的,再按一企一议对企业高管或企业建设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迁入的达不到规模以上,但就业人数较多、税收较少的小微企业,由县、乡按照6:4的比例,实行三年厂房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3-5元/m2标准执行,第二年按每月2-4元/m2标准执行,第三年按每月1-3元/m2标准执行,不再给予其它资金支持;但对引进的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成长性较强的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做出税收递增保证后,可参照规模以上企业享受三年资金支持政策。对电商服务业和电商村的资金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
23.促进出口创汇企业发展。大力引进外贸加工出口型企业,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于全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年终按出口商品交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全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60%给予奖励;全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7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4.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县财政对亩均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能力强、亩均产出高、节能减排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加速发展,倒逼末档企业转型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六、打造优质高效服务
25.压缩审批时间。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1.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申领发票0.5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并使用核名目录库,并逐步开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6月底前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5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到14个工作日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26.改革审批制度。精简取消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在我县经济开发区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土地出让时明确地块的投资、能耗、环境、规划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和操作指引,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期间由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跟踪服务,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模式,抽查结果全部公开,避免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发生;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民营企业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随意执法,慎用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禁环保“一刀切”,在全县开展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实现大气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统筹双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无极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28.提供便捷服务。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机关“效能革命”,继续实行县领导包联企业机制,县四大班子领导直接联系帮扶民营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全面摸底、建立清单、合力解决。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室,对县领导分包项目和包联企业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发放绿色证书,实行全程“保姆式”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协调办理各种手续。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到2019年底实现70%事项网上可办,网上申报、受理、办理、反馈全程在线。推行“最多跑一次”,聚焦民营企业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实现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
29.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历史上生产、融资、交易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适时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依法依规清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严查“保护伞”,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审判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加强法律援助,为合法产权受侵害企业家提供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0.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争创一流意识,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向优秀民营企业家倾斜,给予政治荣誉,鼓励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符合条件的相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建立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和知情机制,全县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坚持政商平等,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工会、团县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妇联)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无极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深化服务(县发改局牵头)、金融保障(县人行牵头)、闲置资源“二次利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人才引进(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创新(县发改局牵头)、降低要素成本(县发改局牵头)、保护企业家权益(县委政法委牵头)七个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要在2月底前,依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按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切实让民营企业增强获得感。
本文件有效期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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