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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1

聊城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1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好省财政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根据省级确定的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3、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力度,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年内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入围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按1∶1比例予以奖励;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资金支持的,给予同等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4、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在推进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合作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5、激励科技创新主体。支持企业(个人)开展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对于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创新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单位(个人),给予国家和省同等标准的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二、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6、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对批复建设为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平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推动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创新优势领域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经第三方评审认证,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

7、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孵化平台,对认定备案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8、激励以企业为主的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最高资助5000元;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最高给予每件资助3000元/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9、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支持聊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聊城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我市落地并转化实施核心专利技术的,市财政择优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10、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业务。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出质或以专利权出质、固定资产抵押等组合担保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助,且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补助最高2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和评估费、担保费等补助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3次。对专利权人进行投注保险的专利权给予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补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撑

1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持续加大“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工程支持力度,对高端人才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12、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率,鼓励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的创客团队提供服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13、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千人服务千企”活动,按照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产学研合作获得的省级财政后补助奖励额度,按适当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中心等机构建设,带动引进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聊城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获省财政经费补助或奖励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同等额度的补助或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15、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支持市县共建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搭建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精准对接,根据技术成果交易量增长情况、实施效益等因素给予经费补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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