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2福州市闽清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推动新一轮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闽清县政府制定了《闽清县进一步扶持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规定了闽清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在《闽清县进一步扶持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中对知识产权奖励有以下明确规定: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参照《福建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实施地在本县,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10件给予0.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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