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龙泉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30
浙江省丽水龙泉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先后被认定为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可重复奖励);对新认定为省、丽水市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丽水市轻型知识产权企业管理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着力支持专利成果转化。对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且该专利技术产品从转让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专利引进、购买成交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并产业化的,从该发明专利授权日起一个年度内专利产品纳税销售额达到500-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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