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您的位置:主页 >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一)获得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由县科技局(专利管理部门)授牌,并给予5万元的专利经费补助(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二)县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三)对首次认定为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四)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3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附:申报县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行为;

(三)必须建立较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

1、建立企业专利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或兼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2、制定有关专利宣传培训制度,每年度由实施计划并能按照实施计划对企业员工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3、制定有关企业专利管理办法,能对企业的专利工作实行有效的管理;

4、建立有专利技术档案,并纳入企业技术档案管理。

(四)近两年中无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五)企业近两年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8件以上,或当年度企业授权专利12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一件),或当年度发明专利3件以上。

(六)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占总企业销售收入40%以上。

政策依据:《象山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yipglgf/2528.html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高新技术认定条件

美国商标注册费用

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北京注册商标代理

国家发明专利申报

上一篇:浙江温州平阳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下一篇:浙江省台州温岭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