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一)获得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由县科技局(专利管理部门)授牌,并给予5万元的专利经费补助(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二)县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三)对首次认定为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四)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3万元。

附:申报县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行为;
(三)必须建立较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
1、建立企业专利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或兼职)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2、制定有关专利宣传培训制度,每年度由实施计划并能按照实施计划对企业员工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3、制定有关企业专利管理办法,能对企业的专利工作实行有效的管理;
4、建立有专利技术档案,并纳入企业技术档案管理。
(四)近两年中无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五)企业近两年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8件以上,或当年度企业授权专利12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一件),或当年度发明专利3件以上。
(六)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占总企业销售收入40%以上。
政策依据:《象山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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