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晋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12019年晋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推动知识产权认证工作,晋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规定了2019年晋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认证后通过第一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二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奖励5万元,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2019年晋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依据: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本意见有效期内设立的单位,凡在有效期后满足本意见内容的,亦可在有效期后的两年补充申报,并参照本意见执行,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86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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