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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你魅”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2-06关于第23929374号“晒你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96332号
申请人:杭州众智众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29374号“晒你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晒你魅”用在指定的晒后润肤乳、防晒乳液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龚玉杰
袁靖涵
张世莉
2018年10月24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sbpb/3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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