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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拍卖成功处置商标权,可解企业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9-07-17

当一家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其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拖欠员工薪酬、还不上贷款、公司被迫停产、客户流失等各种问题。

如果员工或贷款公司急了,把这事儿闹到法院上,那么多半会被强制执行。

这时候该怎么办才好呢?低声下气地到处借也不一定能借到,变卖掉所有家产吧又凑不了那么多的。所以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一次性解了自己的燃眉之急呢?

思来想去,只能让法院拍卖企业名下拥有的商标了。而事实上,也确实有企业这么做了。

据人民法院讯: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利用商标拍卖,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该案中的“西令牌”商标在“阿里拍卖”以150万元的价格成交,这是北京房山法院首次运用司法拍卖成功处置商标权的案例。

“西令牌”商标

据了解,北京中天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星云)主营“西令牌”建筑密封胶,公司曾经享誉建筑行业,行销全国,属于经贸委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拉萨火车站、鸟巢等知名建筑都曾使用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作为中天星云法定代表人的陈先生深知,商标是企业的灵魂,拍卖厂房和设备,是肉体的消亡,而商标易主,是精神的死亡。所以他其实是不愿意讲自己的商标拍卖掉,可是中天星云因为新建厂房停产了一年半时间,让不少客户流失,以致于无法给工人发工资。

再加上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房山法院判决中天星云偿还工人工资150万余元、货款200万余元。这也因此让陈先生感到亚历山大。

于是陈先生为了能尽快让工人拿到工资,最终愿意配合法院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产品商标进行了拍卖,以此为解决公司财产变现和债务清偿的难题提供有效途径。

“西令牌”商标在“阿里拍卖”以150万元的价格成交

商标拍卖=拍卖商标权,因为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它可以同权利主体相分离,能够有偿转让而成为交易的标的物。

像房山法院拍卖“西令牌”商标,此案在商标拍卖史上也并非个例。

例如中华老字号的“叫花鸡”商标,也曾被依法进行司法查封、拍卖,最后由苏州一家企业以60万元的价格拍走这一商标。

“叫花鸡”商标

还有杭州一法院对天台县九穗儿生态种植园名下的第6210543号“九穗儿”商标进行拍卖,经过1733轮竞拍,最终以40.2万元被天台某公司拍得。

第6210543号“九穗儿”商标

以及破产企业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银一百公司拥有的35件注册商标进行的公开拍卖,该拍卖物包括21件“银一百”系列注册商标和14件“金一百”系列注册商标。最终以高达502万元的价格成交,其成交价足足是评估价的10倍。

拍卖银一百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多数被拍卖的商标权都彻底归给了其他公司,如果他们打算用该商标推销其他产品,那么原商标权利人是没资格阻拦的。

不过这对于田七牙膏母公司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奥奇丽)来说,商标卖了就卖了,但拍下的公司得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利用好这个商标。

不错,广西奥奇丽在今年以起拍价1.63亿元的价格拍卖公司房地产、生产设备以及“田七商标”商标,增价幅度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拍卖的申请执行人虽通过司法拍卖处置广西奥奇丽的核心资产,却不允许竞买人放弃生产“田七”牙膏。

然而广西奥奇丽的这两场拍卖均无人参与竞拍,最终流拍。

其实即便这家生产天气牙膏的公司找到了符合自己要求的竞买人,并成功恢复了产品生产。可他们在后期必定会面临着品牌形象重塑、产品运营、解决商标使用混乱等诸多难题。

记得曾经有网友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在平台上公开拍卖商标的大都是企业,如果个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但是自己曾经注册过一个有经济价值的商标,是否可以委托法院拍卖这个商标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委托法院对知识产权(财产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那么如果有人或公司在某个司法拍卖平台上拍下的商标已经过了续展有效期(商标已无效),该怎么办?

很简单:法院都有义务提醒,如果该商标在拍卖的时候已经过了续展期,竞买人可以要求返还拍卖款。

不过在这里,蜗牛纳要提醒一下所有竞买人:并不是所有法院拍卖的东西都是合法的!

为什么

例如在去年,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就曾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也因此让很多网友提出“法院可以将高仿的LV包进行拍卖吗”的问题。

当时,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不存在欺骗行为。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

高仿LV包的拍卖信息

因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

诚然,宜阳县人民法院在拍卖中标注的“高仿”的确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当然也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可是拍卖该商品却侵犯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拍卖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宜阳县人民法院后来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考虑不周,以至其进入拍卖程序。于是该法院立即纠正,将该拍卖物品撤回,并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网拍商品的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再回来说说拍卖商标权的事儿。我们都很清楚地了解到:商标是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

所以法院会在企业抵押贷款、融资、即将破产的情形下,帮助他们评估其价值,再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渠道,实现处置手段的多样化,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破产案中债权人的利益。

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说:“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公司烧的分文不剩,公司仅凭“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就可以在几个月之内重新建厂投资,重新获得发展。”

显然,商标的价值占了最大的部分,而这个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是大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的。

所以,认真把自己的企业给运营好,不到万不得己,能不拍卖商标就不拍卖。否则,就算是可口可乐公司的掌门人,一旦失去了“可口可乐”商标,那么这个一手创立的品牌便就此成为过眼云烟,再也不能重塑昔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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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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