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生效国,欧洲专利申请包括哪些国家?
发布时间:2019-06-04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此外,根据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
欧洲专利申请包括以下国家:
1.《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38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2.延伸国(2个国家)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3.生效国(2个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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