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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之立案建档和代理人指派

发布时间:2017-11-16

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第二章第二节

第2节立案建档和代理人指派
 

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之立案建档和代理人指派

2. 2. 1立案建档

立案建档是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的第一环节。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处(科)室(下称“行政诉讼处室)负责行政诉讼工作。如果行政诉讼处室不同于作出行政行为的业务处()(下称“业务处室”),应当做好二者的衔接和分工。

行政诉讼处室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当签收送达回证并进行登(参见附表1),注明收到日期,生成诉讼案件编号,制作诉讼案卷。

2 .22代理人指派

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应当指派两名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中最好包括一名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人或者熟悉相关案件情况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等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两名代理人的分工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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