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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之诉讼材料准备
发布时间:2017-11-17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第二章第三节
第3节诉讼材料准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依据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具有一定的差异。
2.3.1当事人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当事人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或者再审被申请人,需要在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及证据清单、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等。
2.3.1.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正职负责人签批(参见附表2)。出庭前代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后的代理人准备授权委托书(参见附表3)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应诉。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2)进行调解;
3)进行法庭质证和辩论;
4)其他需要委托的事项。
2.3.1.2答辩状
答辩状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提交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有利于保护其正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判明是非,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定。
代理人应当在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针对原告的起诉资格、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及理由等事项提出应诉意见,形成答辩状,连同整理的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一起报分管负责人和/或正职负责人审批。
2.3.1.2.1答辩状的形式
一份完整的行政答辩状应当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三方面的内容(参见附表4)
首部即标题“行政答辩状”。正文部分由三部分组成:当事人栏、案由部分和答辩部分。尾部及附项部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l)致送机关;}2)答辩人及答辩日期;(3)附项,包括答辩状副本份数、证物或书证件数、法律和法规复印件份数。〕
2.3.1.2.2答辩状的撰写
撰写答辩状时,应当针对原告、上诉人或者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全部理由并结合证据和法律依据逐一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具有针对性且不能遗漏。答辩理由应论证详尽、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必要时可以用证据(主要是行政程序中采用的证据)和/或相关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没有证据或法律依据的答辩理由尽量不要写人答辩状,确保答辩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1)注意不同审级当事人的正确称呼:一审程序中为原告/被告/第三人,二审程序中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再审程序中为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等。
(2)针对程序问题进行答辩,包括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起诉或上诉期限是否超期、当事人是否提交了在行政程序中未出现的新证据和新理由等。如果经核实原告不是被诉行政决定或通知书的当事人或者起诉或上诉期限超出法定期限,则需要在答辩状中说明,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提交了在行政程序中没有出现过的新证据,或者提出了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过的新理由,则需要在答辩状中说明,请求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对该理由不予审理或请求法院准许补充证据。
(3)针对实体问题进行答辩。可以引述被诉行政决定中的论述,必要时针对诉讼请求对被诉行政决定的理由作进一步解释和论述。对于原告所叙述的案件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应明确提出,予以辩驳,并清楚、简要地描述案情,就争议的重点事实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案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答辩技巧:
①认为行政行为完全正确的,需明确指出原告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论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情事实,列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摘引其相应的条款进行辩驳,说明作出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正确;
②认为行政行为有欠缺的,可先就行政行为的正确部分,根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行政行为的瑕疵或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③发现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可不进行答辩。
(4)准确提出答辩请求。在答辩状正文的最后部分,准确提出答辩请求,例如:“综上所述,x x x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x x x号行政决定(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处理结论正确,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请贵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3.1.3证据和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证据应当与答辩状中的内容相对应,以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为口的,通常包括两种类型:
(1)证明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例如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送达登记表、接收当事人证据材料清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笔录、口头审理记录、听证笔录等。〕
(2)证明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的证据。例如调查取证的照片或录像、现场笔录、口头审理记录等。
对于需要提交的证据,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参见附表5),详细列明每个证据的证据名称和证明口的,其中,证明口的可以逐项列出,也可以综合概括。在形成证据清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诉决定或通知书是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原告或上诉人没有提交该决定或通知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该决定或通知书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不应当将其列为证据;
(2)原告提交过的证据不用重复提交,但是如果这些证据同时也是被诉决定或通知书所依据的证据,则需要在证据清单中列出,同时注明“以上证据x x已由原告提交,不再另行提交”;
(3)被诉决定或通知书中依据多份证据的,根据需要可以注明“被诉决定中的证据x x”〕
2.3.1.4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一般情况下,提供能够证明行政行为程序、实体合法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即可。必要时,可打印或复印相应文件作为诉讼材料的一部分。
2.3.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仅限于两种类型,一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二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服二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
2.3.2.1上诉案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3.2.1.1启动上诉案件前的报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后,两名代理人应当于收文之日起3日内商定是否提起上诉,填写诉讼案件分析表(参见附表6),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上诉。
2.3.2.1.2上诉材料的准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提起上诉的,应当准备上诉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上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用于供二审法院参考的其他材料等。
上诉状内容由两名代理人共同商定。代理人应当根据具体分工,在收文之日起8日内起草上诉状,准备拟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等诉讼材料,报主管负责人和/或正职负责人审批后,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二审法院。
2.3.2.1.3上诉状的撰写
上诉状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一份完整的上诉状应当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三方面的内容(模板参见附表7)
首部即标题“行政上诉状”。
正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当事人栏、诉讼请求、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栏。除列明上诉人的情况外,还要列出被上诉人的情况。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的具体要求。上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3)上诉的事实与理由。首先应当概括叙述案情及原审人民法院的处理经过和结果,为论证上诉理由奠定基础。其次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和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表述正确主张,阐明上诉理由,为实现上诉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判决或裁定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的分析应当有理有据。最后概括性地重申诉讼请求的内容,即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
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上诉理由:
①事实认定错误的,应当列举证据,否定其认定的全部或部分事实;
②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援引有关法律加以反驳;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据法律指出错误之处。
尾部和附项包括三方面的内容:W致送机关;C2)上诉人和上诉日期;
(3)附项,包括上诉状副本份数、证物或书证件数、法律和法规复印件份数。
2.3.2.1.4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的准备
提起上诉时证据和证据清单的准备与应对当事人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应要求相同(参见本章第2.3.1.3节)。
2.3.2.2再审申请案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3.2.2.1启动再审申请前的报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后,两名代理人应当于收文之日起5日内商定是否提起再审申请,填写诉讼案件分析表(参见附表6),并在收文之日起2周内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申请。
2.3.2.2.2再审申请材料的准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申请再审的,代理人应当在完成报批程序之日起15日内准备再审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再审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用于供再审人民法院参考的其他材料等。
再审申请书内容由两名代理人共同商定。代理人应当根据具体分工起草再审申请书,准备拟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等诉讼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和/或正职负责人审批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将相应的再审申请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2.3.2.2.3再审申请书的撰写
再审申请书针对的是生效判决或裁定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错误,在撰写格式和行文方式上与上诉状类似(模板参见附表8)o
再审申请书与上诉状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地位。分别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具体事项。该部分应当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3)事实与理由。除了针对所涉案件二审判决或裁定中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等进行分析论证外,再审申请书还可以就该案的争议焦点从更深层次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例如,可以从法律、法规如何适用才更符合立法本意角度进行充分阐释,而不仅限于具体个案情况。
2.3.2.2.4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的准备提起再审申请时证据和证据清单的准备与应对相对人启动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应要求相同(参见本章第2.3.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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