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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出庭前的准备
发布时间:2017-11-17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第二章第四节
第4节出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应当针对庭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2.4.1确定出庭人员
正职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正职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正职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工作人员出庭。
2.42庭前合议
开庭前,两名代理人应当全面阅卷,并就案件情况进行合议。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中涉及的内容,分析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确定应对方案。
庭前合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l)梳理案件处理过程;}2)熟悉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技术问题;(3)讨论起诉状、上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中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逐一商议应对方案;(4)讨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并准备应对预案;(5)确定开庭中的分工以及是否需要准备代理词,例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中一名代理人重点负责程序和法律问题(下称“第一代理人”),另一名代理人负责实体问题(下称“第二代理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参加庭前合议,了解庭审应对思路和注意事项,准备预案。
2.4.3根据需要准备代理词
代理词主要用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或者开庭后向合议庭陈述意见。代理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审理时准备并提交代理词。
对于庭审前确需拟定代理词的,代理词内容由两名代理人共同商定。根据庭审合议中确定的分工,各自起草所负责陈述部分的代理词,汇总后,根据需要提交人民法院。
撰写代理词时,应当将重点放在答辩状、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中遗漏的内容上,对于答辩状、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中已经全面阐述的内容可以不必重复。
2.4.4准备开庭所需材料
开庭前,代理人应当整理好诉讼案卷,将开庭所必需的材料装订人诉讼案卷中。对于需要质证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证据原件。必要时,准备庭审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复印件。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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