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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之结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第二章第七节

第7节结案

对于决定不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的案件,如果确认对方当事人也未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代理人应当根据原定分工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1个月内结案。

代理人在结案前,应当整理诉讼案卷,并将下列法律文书归档:

(1)应诉通知书原件、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

(2)一审答辩状、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3)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

(4)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如上诉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副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诉讼代理词等。

归档时案卷顺序依次为: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原告提交的证据、诉讼代理人指派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状、证据清单、依照证据清单顺序的一套完整的证据副本、第三人的答辩状及证据、传票、诉讼代理词、判决书或裁定书、诉讼案件分析报批表。其余未尽文件依时间顺序排列。

退档前,代理人应当将行政诉讼工作档案表填写完整(参见附表1),检查诉讼案卷的完整性,符合退档要求的,退档;不符合退档要求的,应当进行整理,不能弥补的,应当在行政诉讼工作档案表的备注栏中记录。

行政诉讼结案归档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举行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讨会或案例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业务处室和行政诉讼处室共同就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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