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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之诉讼程序中其他事宜
发布时间:2017-11-17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之诉讼程序中其他事宜
第3章诉讼程序中其他事宜
3.1送达回证、宣判笔录的签署
送达回证、宣判笔录由代理人根据原定分工签收,签收后及时送达相应人民法院。
3.2诉讼用印的使用管理
需要用印的诉讼文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词以及必须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名义出具的公函等。
3.3诉讼费用缴纳
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代理人根据原定分工记录判决编号、书记员姓名以及收到日期,具体办理交费事宜,凭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银行开具的收据到财务部门办理诉讼费报销手续。
对于一审败诉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胜诉发生退费的,代理人依据二审法院的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收据,再到二审法院换取支票交回财务部门。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li/20171117/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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