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专利

您的位置:主页 > 项目申报 > 法律法规 > 专利 >

宁波市宁海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6

宁波市宁海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县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资助范围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资助标准: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2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5万元。

第五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县科技局专利地震科负责受理。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第一张)、原件(供核对)。

第六条县科技局专利地震科负责资料审核工作,审查合格后报县财政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专利权人账户。

第七条对发现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三年申请专利资助资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宁海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科〔2014〕18号)同时予以废止,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li/4954.html

猜您想了解: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英国专利申请费用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

欧洲专利申请费用

新型专利申请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北京高新企业认定

扫描关注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下一篇:宁波市象山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