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专利

您的位置:主页 > 项目申报 > 法律法规 > 专利 >

西平县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09

西平县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创新型西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办发管字〔2013〕87号)、《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的若干意见》(豫知〔2018〕45号)、《关于开展专利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豫知〔2018〕67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发〔2018〕7号)以及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发明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驻知〔2018〕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原则和主要用途:

(一)专利资助的原则:按照“授权优先、部分资助”的原则,已接受过各级政府资助的授权专利不再进行资助;

(二)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主要用途:资助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扶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等。

第三条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第二章资助和奖励的范围、标准

第四条资助、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居所为西平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申请资助和奖励的授权专利,需通过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申请并被授权;

(二)被授予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外发明专利权的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发明专利技术或引进、购买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转化起到关键性作用且达到一定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二)国(境)外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每件专利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

第六条专利奖励标准:

(一)授权发明专利奖励。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的优势企业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或引进、购买国内外的发明专利,对该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只奖励一次。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权属纠纷;一件授权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或奖励申请;

(二)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需提供认定文件;

(三)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交验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

1.《西平县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西平县涉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西平县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4.《西平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5.《西平县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二)专利证书(已授权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凭证);

(三)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的缴费发票;

(四)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或身份证,职务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1.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物图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上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引进发明专利的技术交易合同、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上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若该发明专利只是整套产品销售中的关键和核心部件(方法),还需要提供产品成本核算表。

(六)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应原件由县专利管理部门审验,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九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项目资金的受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进行一次受理、审查,并对所申请项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核实,对涉外专利需进行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编报专利资助奖励资金预算,报县财政局审定后核拨经费。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资助及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资助奖励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奖励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专利资助或奖励资格。对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全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平县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西政办〔2017〕75号)同时废止。

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li/5369.html

相关推荐: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流程

PCT国际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流程

上一篇:建瓯市专利奖励规定
下一篇:铜川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Copyright 2019-2020 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