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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各市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7-09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苏州市各个市区的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各市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江苏省苏州市各市区专利资助政策

苏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100万元;按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后,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奖励3000元;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经费应扣除原优势企业的奖励经费。

支持发明创造。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对由在苏州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苏州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服务机构每件1000元奖励;对企业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含)以上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0件(含)以上的给予每件500元奖励;对在苏州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为苏州同一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100件(含)以上,对该服务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等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国内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等合计奖励经费最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

苏州市姑苏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资助20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分别资助申请人每件1000元和500元;申请国外专利,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资助的,每件1万元,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版权登记大户(除摄影类),当年申报量达到20件以上,每件给予100元的资助,达到50件以上的,每件给予200元资助。文艺作品或国家、省级大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专利资助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申请人(专利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0000元(其中2000元为年费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个人(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20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其中1000元为年费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对当年外观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企业,每件奖励8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10000元,向多个国家同时提出申请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0元;对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0元,在多个国家同时获得授权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苏州市吴中区专利资助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或企事业单位未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按其实际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阶段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印刷费、审查费)给予资助。

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8000元(其中2000元为年费资助)。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4000元(其中1000元为年费资助)。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500元。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在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江苏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分别按照每件30万元、20万元奖励。江苏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分别按照每件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申报资助额度

(一)对申请外观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二)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三)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3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3500元。

(四)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国际专利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分别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

(五)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专利申请人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区内企事业单位由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知识产权,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创造奖励。申报单位需要在申请前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预先备案,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在获得街道(镇)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再交至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奖励5万元人民币:

1.当年专利申请超过100件以上;

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以上;

3.当年有效PCT申请超过10件以上;

4.当年一般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100件以上;

5.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内商标核准注册超过30件以上;

6、当年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

政策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2000元,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苏州常熟市专利资助政策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对获得高价值专利的给予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常熟单位):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5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25万元、10万元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8万元、5万元奖励;

3.获得苏州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本市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奖励;被评为本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未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常熟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昆山市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奖励

1.获国家、省专利奖金奖,分别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件、10万/件;

2.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家;

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简称贯标),通过国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家;通过省绩效评价的,奖励5万元/家。

专利申请补助

1.法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补助2000元/件;

2.法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授权且预缴4年以上年费后,补助8000元/件;

3.向国(境)外申请的专利,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缴纳额给予补助,每件专利补助总计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太仓市专利资助政策

⑴单位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下简称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30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6000元/件;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10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6000元/件。个人(含2人以上)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500元/件(限5件),授权后再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4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资助2万元/件,获得国外授权资助5万元/件/国,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⑵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本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本市杰出发明人奖给予5万元的奖励。

⑶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除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件。企业在我市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出太仓或放弃的,太仓市知识产权局按6000元/件资助标准从该企业专利资助中予以抵减,足额抵减后,对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再予以资助。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除外)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件。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苏州市各市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通过政府购买贯标绩效评价服务等途径,免费为企业进行贯标工作实地考核检查;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年审费和第二次复核费等合计费用,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

政策依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

苏州市姑苏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优秀标准的奖励3万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当年获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的或当年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每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给予单位2000元/人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需要先备案,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镇(街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000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科发局)

《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苏州市吴中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苏州常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培育知识产权品牌企业。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专利运营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常熟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昆山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1.获国家、省专利奖金奖,分别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件、10万/件;

2.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家;

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简称贯标),通过国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家;通过省绩效评价的,奖励5万元/家。

政策依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太仓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⑴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⑵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50万元。

⑶企业在专利维权中胜诉的,给予相关诉讼费用的30%资助,同一专利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苏州市各市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苏州市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各区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政策依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市姑苏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1.对新认定的创新先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设立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5-1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项目,按有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扶持。

政策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超市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入库企业奖励0.5万元;对瞪羚计划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苏州市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指导性项目奖励10万元,指令性计划项目按项目经费1:0.5进行支持。对承担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经费1:0.5进行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所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新批列入国家、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苏州市吴中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

1.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和8万元。

2.首次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3.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分别奖励8万元和3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

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于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重新认定的高企)。对于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标准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政策依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认定为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苏州昆山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认定的不再支持)

政策依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太仓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⑴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⑵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⑶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⑷新认定的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奖励;

⑹新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⑺获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以上内容就是江苏省苏州市各个市区的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了解更多政府奖励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分别发送“专利资助奖励”“贯标资助奖励”“高新资助奖励”查看相对应的政府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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