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2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扬州仪征市的政府奖励资助政策,包括扬州仪征市专利资助政策,扬州仪征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和扬州仪征市高新认定奖励政策,详情如下:

扬州仪征市专利资助政策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3、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4、本市申请人与市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专利,专利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本市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全额资助;本市申请人为非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减半资助。专利地址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不予资助。
5、我市企业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60%予以资助。其中,专利授权并维持的,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缴费的,最高资助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资助1件;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2件。
6、当年获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合格的企业,按照2万元/家予以奖励。在备案通过的基础上,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扬州仪征市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1、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包括购买专利、技术成果等),企业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当年建立省、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3、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企业当年组建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正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过确认取得采标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对国内申请、授权资助按《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仪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的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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