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08华北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之北京专利资助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专利资助是对授权专利在申请和维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所给予的部分资助。
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二)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和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
(三)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部分申请费用;
(四)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费用;
(五)其它需要资助的专利费用。
凡获得国家财政或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涉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重点支持项目的授权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国内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
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华北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之天津专利资助
一、资助类别
(一)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2.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专利证书原件(或当年度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办理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办理非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8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年费缴费收据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留存。
(4)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5)自然人办理非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元/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政策依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华北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之河北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华北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之山西专利资助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授权资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补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华北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之内蒙古专利资助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2、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3、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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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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