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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阜阳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关于深入宣传知识产权强市政策及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等载体,有条件的还可结合“四送一服”等方式面向辖区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权人等,深入宣传学习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运用政策措施,将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落到实处。

二、申报奖补标准

2019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2019〕27号)规定标准执行,并按《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程序办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市政策宣传和2019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的申报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

(一)强化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及时公告。各单位要尽快将申报流程、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申报时限等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沟通。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初审汇总完成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局。

(四)按期报送。各单位要将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请分项目汇总(附件:阜阳市识产权奖补项目分类明细表),连同知识产权奖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4月10日前送市局808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分类明细表电子件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范礼海联系电话0558—2151706

电子信箱:343453382@qq.com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评议机制

围绕我市“554”产业发展格局、“13581”骨干企业上台阶培育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每年不超过6个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领域专利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1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500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遴选在我市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发明专利(每年不超过20件),每件奖励1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市外发明专利,分两年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

8.促进知识产权金融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补助。

9.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知识竞赛、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0.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1.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2.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获批市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4.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

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5.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

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所列奖补项目与市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申报主体

(一)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且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二)在本市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机构。二、申报方式(一)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

(二)申报主体填写《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以下附件同),连同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留存),统一到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上一年度组织实施。

四、审批程序(一)县(市区)级初审。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填写《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分类明细表》(附件2),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提示的项目提供书面意见。

(三)媒体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类别、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奖补金额、审核单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阜阳市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社团证书等);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PCT专利以及在校学生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证书和扉页复印件(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缴费单据),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3.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企业奖励

按照上述《五(二)1.授权与引进发明专利资助》组织实施。

4.新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奖励;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含贯标、园区、保护规范化市场、县市区、学校、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奖励。

除提供“五(一)基本材料”外,按“二、申报方式(一)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组织实施。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费资助

(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评估费用票据、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6.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

(1)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凭证(担保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4)担保项目及金额清单。

7.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2)保单及保费发票(保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8.发明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专利应用情况报告(如人员、设备、厂房、产品等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和经济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章)。

本《办法》所称的较好效益,是指发明专利实施后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的净增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行业专家评审认定。

9.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资助

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10.知识产权导航、评议机制项目资助

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备案报告及市市场监管局批复文件,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导航、评议报告等证明材料。

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当年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2.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1)市市场监管局的批复文件;

(2)联盟当年开展有关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3)联盟当年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运用专题工作报告。

13.当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20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

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加盖机构公章),每件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14.专利服务机构当年撰写200件以上(含200件)发明专利、专利联络员奖补

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网上截图及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六、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市县的资金规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anhui/5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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