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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芜湖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关于兑现2019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标准化自主创新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直属企业:

根据市创新办通知,现开展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依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芜湖市商标品牌奖励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芜政办〔2011〕4号)、《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补贴标准的通知》(芜工商〔2018〕113号)、《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芜政办〔2017〕45号)要求,现将2019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标准化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部分

(一)申报对象

在芜湖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然人。

(二)申报内容

1.《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第16条、17条、18条、21条(商标、专利质押部分)、22条(专利保险部分)、25条(托管小微企业部分)。

16.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年费一次性缴纳的,给予80%补助。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17.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内,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含10件)的前10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在芜湖成立专利运营中心的,给予运营中心每年50万元补助,用于专利年费补助及运营经费;对中心开展的专利运营交易,每年给予交易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专利池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年(含)以后的年费给予80%补助。

21.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银行+征信机构+担保机构”的企业融资新模式。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纳入“政银担”体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当担保项目发生代偿时,按各方风险分担比例进行代偿。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22.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给予其保费总额30%一次性资助。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25.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进行绩效考核,每年择优对不超过10家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A类30万元和B类2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达到5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选择5家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托管服务小微企业数达50家、100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万元,对经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每件新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商标给予补贴300元。

3.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4.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检验检测部分

(一)申报对象

1.申报检验检测机构奖励的对象:新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所依托的建设单位;获得CNAS实验室的检验检测中心或企业;获得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或企业。

2.申报检验检测机构的绩效评价奖励的对象:在国家组织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检验检测中心所依托的建设单位;获市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或企业。

(二)申报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标准化部分

(一)申报对象

在芜湖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二)申报内容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市本级企业申报时间及程序。

1.市本级企业报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标准化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本级企业申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兑现项目的,由市创新办牵头组织申报(纳入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市创新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兑现;市本级企业申报通知里所述其他项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兑现。

3.市本级企业按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所需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由归口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申报表及所需附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

(二)属于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对象申报时间及程序。

属于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对象,由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与同级财政、科技等部门对接,确定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五、工作要求

1.请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主动与同级财政、科技等部门对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做到应报尽报,特别要对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及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全程指导。

2.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3.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政策兑现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促进科杨云,0553-5011814

知识产权保护科徐维利,0553-5011929

2.检验检测:

科技与合格评定监管科朱卫东,0553-5768380

3.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科夏春玲,0553-5968725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anhui/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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