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国内申请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件。
(二)企业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三)企业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四)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授权专利;
(五)个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酉阳自治县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指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
第二条专利奖励的对象是在本区域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具有本区域户籍的个人,专利申请地址为酉阳自治县。
第三条县政府每年在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利奖励经费,用于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件。
(二)企业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三)企业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四)企业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奖励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授权专利;
(五)个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第五条企业和个人维持3年以上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须提供连续3年续交年费凭证。
第六条同一企业申请专利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申请专利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业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取得专利技术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等;对取得专利技术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列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申报国内外专利授权奖励的,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酉阳自治县户籍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第十条申请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费用必须全额退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出上年度专利奖励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档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办理程序
(一)酉阳自治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受理专利奖励的申请;
(二)酉阳自治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发出书面通知;
(三)申请者接到通知后,法人申请奖励凭本单位财务收据或发票,自然人申请奖励凭本人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办理领款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受益人为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奖励的受益人。
第十四条本奖励资金由酉阳自治县财政局管理、拨付,并接受酉阳自治县监察局、酉阳自治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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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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