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专利维权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26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维权资助政策
在广州市番禺区专利维权资助政策《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维权补贴”中明确规定:
1.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案件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10万元(含10万元)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
2.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20万元(含20万元)到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
3.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
4.企业维权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补贴,每家企业5年内申请不超过2次。
附: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一)知识产权维权补贴标准:
1.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案件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10万元(含10万元)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
2.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20万元(含20万元)到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
3.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提起司法诉讼过程中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
4.企业维权律师费、诉讼费、立案费补贴,每家企业5年内申请不超过2次。
(二)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我区企业为维护自主专利权对区外企业提起的司法诉讼并胜诉。
3.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须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三)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番禺区知识产权维权补贴申请表;
2.法院判决文书和生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3.立案费、诉讼费、律师费发票复印件(原件核对);
4.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原件核对);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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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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