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专利维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4佛山市专利维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特制定本佛山市专利维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佛山市专利维权资助奖励标准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的50%(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佛山市专利维权资助奖励申报材料
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终审判决书日期为准;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佛山市专利保护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侵权诉讼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
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保护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判决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网上填写《佛山市专利保护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侵权诉讼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原告的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4.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5.外国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申请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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