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遂宁市安居区专利授权资助及专利维权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30关于进一步促进专利创造实施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专利创造,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专利创造和维权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资助
(二)专利维权资助
二、专利资助范围
(一)专利授权资助范围:安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个人(个人申请地址在安居区)当年度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安居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维权资助范围:安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上述资助范围内已获得省、市资助的不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专利授权与维权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通过具备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未通过具备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11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择优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择优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
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我区发明专利的代理机构(按专利授权资助规定的范围要求)每件资助1000元。
(二)专利维权资助
安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开展维权行动所开支的诉讼费、鉴定费、诉讼代理费,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个人)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资助相关材料:
(1)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专利证书、官方收费收据(均含复印件)、代理服务收费收据。
(2)国外授权专利: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官方收费收据(均含复印件)、代理服务收费收据。
3.相关权利人证明材料:职务发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非职务发明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均含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等相关材料。
5.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资助申请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首页(均含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有关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等。
(二)专利维权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费、鉴定费、诉讼代理费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机关的受理通知书、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或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调解或判决文书。
(三)相关资助项目,由单位、个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常年受理。
五、审批和支付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批,按程序报批,每年集中在5月和12月拨付。
六、经费来源及监督管理专利资助资金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得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取消专利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遂宁市安居区科技奖励办法》(遂安府发〔2008〕2号)文件废止。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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