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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3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奋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三年增三倍、决战一千亿”的目标,根据《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关于四年翻一番、决战八千亿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7号)精神,现制定我区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年翻一番决战工业八千亿的实施意见》,聚焦我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力争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翻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一倍,为2020年我区主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区高新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0家。

(二)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

在巩固和提升现有的创新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30个,其中:国家级创新平台或载体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创新平台5个、省级众创空间3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市级众创空间10个。

(三)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在巩固和提升现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基础上,新增培养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新增培养2个省级创新团队和2个省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新增培养10个市级创新团队。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先进主导产业,三年实施30项重大科技专项,其中:力争获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3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10项。

三、主要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圆满完成既定三年创新驱动目标任务,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

1.加大创新扶持力度。设立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引导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申请专利、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和载体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奖励和补助。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每年组织实施5-10项区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给予5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化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重大科技专项,可连续三年每年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分局、招商局)

2.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力争每年通过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同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入库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大力发展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扶持力度,对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加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培育力度,每年安排创新平台和载体培育项目5-10个,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分局、经发和劳保局、财政局)

4.扎实推动产学研科技合作。围绕区内重点产业,鼓励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项目为依托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合作研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安排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左右,每项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精选重点,精准对接,建立高新产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在高校科研院所选拨一批高新产业科技特派员,成立经开区高新产业科技特派团。鼓励高水平科技人才到我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我区予以表彰并奖励每人每年2万元。积极组织选派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进修培训,提升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分局、财政局、经发和劳保局)

5.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结合市科技创新“5511”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区科技创新重点研发计划,每年安排重点研发项目15个左右,每项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开发重点新产品,力争全区每年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30项以上。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大力资助企业发明创造,激励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实施办法》(宜区管字〔2016〕122号),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激励资助力度,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力争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30%,2020年达到1800件,其中发明专利500件、PCT专利30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分局、经发和劳保局、财政局)

6.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实现创新创业“拎包入驻”,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积极为科技人员、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场地、资金、培训等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组织参加科技成果在线对接,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措施,鼓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全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挖掘青年创新创业能手,评选创新创业先进典型。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和劳保局、科技分局、团工委、创投公司)

7.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开发区自身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整体设计、组合成立、分期募集、滚动发展”的思路,建立锂电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工业专项基金,支持重点企业产业化项目补助贴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培育等。(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和劳保局、创投公司、担保中心)

8.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抓住大数据发展新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关联产业、延伸产业。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大数据产业,扶持科技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技术示范、产品检测、专利代理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加便利、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经发和劳保局、科技分局、市监局)

四、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科技、财政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经发和劳保局、招商局、组织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监局、团工委、创投公司、担保中心、科技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区内生产总值比重,确保在2020年达到2%。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从2018年起,设立企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并且逐年增长。制定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严格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

三是加强督查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扶持服务和督促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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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jiangxisheng/5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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