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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3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如下奖励暂行办法:

一、新增的规上工业、非工业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二、企业当年应税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奖励100万元、突破30亿元奖励60万元、突破10亿元奖励40万元、突破5亿元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首次进入全国前三的奖励100万元、进入前十的奖励40万元。

三、企业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100万元、突破8000万元奖励80万元、突破5000万元奖励50万元、突破2000万元奖励30万元、突破1000万元奖励20万元、突破500万元奖励10万元。

四、企业当年设备投入达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五、当年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当年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六、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

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八、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九、新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新获批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十一、新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井冈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奖励5万元;新获批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二、当年授权PCT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十三、新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十四、新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五、新获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六、新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十七、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八、当年获得国家、省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九、新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

二十、新获批5A、4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局牵头,召集招商、财政、审计、税务、科技、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审核考评小组,进行专项奖励审核,每年兑现奖励一次。与经开区原奖励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暂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奖励政策(含上级)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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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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