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2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宿迁市泗阳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对当年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8000元、1800元、1000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对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100件、30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官费实行全额资助;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凭当年国家局票据实行全额资助。
宿迁市泗阳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依据:
《泗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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