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江苏省泰州兴化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62018年江苏省泰州兴化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奖励发明创造,泰州兴化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兴化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每件资助1万元;
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并备案的,且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获得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2500元;
授权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1.2万元、1200元、500元;
购买市外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对年发明专利授权8件、5件、3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也可以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是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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