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维权资助 >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 >

宿豫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4

宿豫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企业科技创新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型升级,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一)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实验室和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对新认定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类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平台,对创建成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社区的建设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对企业建立离岸研发机构并备案认定的,在机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奖补,奖补办法按照宿迁市《关于推进离岸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7〕105号)执行。

(五)在宿豫区范围内设立的产业研究院,奖补办法按照《宿迁市市区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6〕102号)执行,绩效评价被宿迁市科技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区财政按市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

(六)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每个奖励10万元。

(八)对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乡镇、街道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大对创新产出的支持力度

(九)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资助,专利资助标准按照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6年及以后年度专利资助相关事项的通知》(宿豫政发〔2017〕130号)执行。

(十)对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年年费进行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实缴票据,最高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十一)对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和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十二)对当年企业与高等院所合作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独占许可高等院所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按企业实际支付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

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十四)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每年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

(十五)优化“苏科贷”审批流程,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苏科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

(十六)落实《关于共同推进专利权质押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宿知发〔2017〕6号)文件要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信贷需求及其他附加金融需求。

五、附则

(十七)本意见所涉奖励资金,坚持不重复奖励和统筹支付原则。园区、乡镇、街道对同一项目同时给予奖励的,就高执行。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表彰奖励,如上级奖金总额低于本意见的规定,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奖励给园区、乡镇、街道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奖励给企业和个人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与受益的园区、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由区财政负责统筹,受益财政支付。

(十八)本意见所设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未达标的;安全生产方面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节能减排未达标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区以往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宿豫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jsszlzz/4998.html

猜您想了解:

日本专利申请费用

英国专利申请流程

欧洲专利申请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新型专利申请费用

知识产权维权费用

专利申请基本流程

北京高新企业认定

扫描关注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下一篇:泗阳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