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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6

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根据《徐州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徐高管〔2016〕1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高新区科技发展经费中安排,专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第四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对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的专利申请、授权给予资助;

(二)对荣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三)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诉讼维权给予资助;

(四)对经过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五)对在专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利申报大户及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六)对专利运用,包括专利质押、专利保险和专利产业化等给予支持;

(七)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教授、专家、学者在徐州高新区申报、授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发明专利。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额度

第五条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予以受理、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徐州高新区、统计在徐州高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取得专利授权且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徐州高新区、统计在徐州高新区的,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为徐州高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户籍在本区或具有本区居住证的个人。

第六条资助、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一)对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1、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申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个资助2万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国内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申请人缴纳实质性审查费用后,每件资助3000元。

3、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教授、专家、学者在徐州高新区申请、授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实质性审查费用后,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专利权人为高新区内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申报单位2万元/件的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500元/件的奖励。

5、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奖励4万元;被评为贯标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6、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7、获得市专利金奖的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8、获得市专利领航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奖励10000元,获得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奖励5000元。

(二)对企业专利申报大户进行奖励

1、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00件或发明专利超过3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占30%或发明专利超过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3、对当年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占4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鼓励区内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维护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专利无效宣告、专利诉讼、维权援助等进行补贴,单个案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区外企事业单位研发成果到徐州高新区申报专利,经确认专利留在徐州高新区的,按照上述相同标准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四)支持高新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6万元奖励。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专利联盟、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战略研究等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
3、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促进专利转化与实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建立以司法保护为主体、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园区企业在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维权时发生的鉴定费、诉讼费按照案件终审后鉴定费、诉讼费总额的30%予以资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对加入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高新区内企业维护合法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代理费补贴,非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元的代理费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资助受理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资助受理时间及申请材料

(一)资助受理时限以每年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徐州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3、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盖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首次申请时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徐州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PCT国际申请检索报告;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4、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资助或奖励,应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专利代理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专利联盟、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战略研究等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申请项目扶持的,需要提供项目建设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聘请专家进行论证,择优支持。

(五)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由申请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质押协议、提供贷款方证明等),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认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贯标优秀企业、专利奖、市专利领航企业、市专利小巨人企业等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认定通知或证书进行奖励。专利维权费用、专利诉讼费用、法律援助中介机构由相关企业提供原始发票和证明材料,徐州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对提供材料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或补助。

第九条资助受理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由高新区科技局汇总,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对部分申请单位进位现场考察,根据初审及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奖励建议名单。

(二)名单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徐州高新区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财政局或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提出申诉,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或奖励。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下发资助通知。

(四)高新区财政局根据文件办理拨付资金相关事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徐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是徐州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费用必须如数全额退回,同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财政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徐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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